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学工处 2019-05-02 05:50:00


南大学助函20197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  


各学院:

为做好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根据我校《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大校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

(二)明确重点,不搞平均摊派,让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学费减免。

(三)综合配套,与其他资助措施相结合,避免重复资助、过度资助。

二、组织管理

实行校、院、班三级管理模式,校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安排全校学费减免及审核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费减免的初审及发放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学费减免直接责任人,奖助学主办老师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费减免工作;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学费减免的推评工作,辅导员为班级学费减免工作责任人。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在册学生(不含国际交流合作性质的学生)。

(二)对象: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

3.少数民族特困学生

4.特困家庭的病残学生

5.单亲家庭,并由于父亲或母亲重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

6.在校期间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特困、急困学生

7.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

四、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习努力,有自强自立精神,参评时上一学年无课程重修。

(三)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当学年已列为《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特困”建档对象,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四)生活节俭、热心公益,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五、减免标准和要求

(一)一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所在专业应交纳学费的100%/人·年。

要求:符合减免对象第1、2款和个人基本条件要求,且参评当学年未获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资助的。

(二)二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2000元/人·年。

要求:符合减免对象第1-6条和个人基本条件要求,且参评当学年已获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普通专业累计不超过2000元;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累计不超过3000元的。

(三)三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1000元/人·年。

要求:符合减免对象第1-6条和个人基本条件要求,且参评当学年已获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普通专业累计不超过3000元;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累计不超过4000元的。

(四)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的学费减免可分为四个等级:即所在专业所应交纳学费的100%、4000元、2000元、1000元,其中享受4000元等级的学生,按照本条“基本标准”第1条的要求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在学校下发学费减免文件后,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在410日前完成本学院学费减免推荐工作,减免名单经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所需材料报校学生资助中心(6栋304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刘雪岚邮箱。

七、减免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通过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本学年学费减免的书面申请和由县或县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件。

(二)班级审查。辅导员通过调查、个人访谈及班级民主评议等办法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及条件,经班级公示后,报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确定减免人数、名单及金额,经全院公示后组织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学费减免个人申请表》(附件1),学院学生资助主办老师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表》(附件2),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审批。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查,对拟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并到校计财处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减免

(一)不属于减免对象和不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

(二)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的

(三)申请时当学年已享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普通专业累计超过3000元;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申请时当学年已享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累计超过4000元

(四)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情况的

(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

(七)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沉迷于网络的

(八)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减免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减免当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四)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免学费的

(五)获减免或其他资助金额后,不缴纳学杂费,有恶意欠缴学费现象的。

十、减免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学院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获得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收回已经减免的学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将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告知学院。各学院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及完成义工服务工作量情况做好初评工作,使减免学费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困难学生身上。

(三)加强学费减免的名单公示工作,公开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或网站,接受广大师生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969121,邮箱为:ncuxszzzx@sina.com.


附件:1.《南昌大学学生学费减免个人申请表》

2.南昌大学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9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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