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大学
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南昌大学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业经2018年5月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南昌大学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同时,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对于保障学校发展与改革,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条 学生党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及“把学生党建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龙头和核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校以“三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进网络、进班级和社团)为主要形式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模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我校学生党组织建设的新模式,学生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新形式、新途径,我校学生党员教育的新内容、新方法,学生党员作用发挥的新途径、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学生党建工作,为文明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培育大批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的目标任务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组织设置
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工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学工委(办)、学生工作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别具体负责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党建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学院设立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总支,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紧紧围绕校、院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科生党总支书记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研究生党总支书记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由一名党员处级干部任常务副书记,专门负责研究生工作。因特殊情况未设立研究生党总支的学院,应由学院党委指定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工作。
2.研究生党总支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校按照1:2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其中每个学院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配备不少于1人。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应当为中共党员,享受本科生辅导员同等津贴待遇。
3.本科生、研究生年级、班级以及重要学生组织、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成立学生党支部,条件不成熟的班级联合成立年级学生党支部。设立党支部要经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
4.“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会”和“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是学工委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理论研习社团。其各级分会由其统一协调管理,各学院具体指导,主要协助开展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党建工作。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职责
学生党支部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党员,努力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使每一个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成为引领学生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集体核心。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积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教育引导学生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
3.执行“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等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党员参与班级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星火引航——学生党员质量提升计划”的各项活动,创新工作方法,结合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发挥红色文化的育人作用。
5.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入党启蒙教育,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训、考核及教育管理的各项活动。
6.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谈心谈话工作,经常听取、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在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加强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通过主题班会、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学生党员发展政策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新生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学院党委(总支)围绕“党在我心中”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等主题,制定启蒙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组织开展新生党的基本知识竞赛,对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通过入党启蒙教育,激发新生的入党渴望,及时发现在学生中威信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优秀学生,尽早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愿望强烈的入党申请人队伍,为党员发展工作夯实基础。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作要贯穿于学生党建工作全过程中。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自愿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且符合党章相关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规范程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并提请学院党委(总支)审定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学工委办、党委研工部备案。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要多方面、多角度了解培养对象历史、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家庭等情况,并加强对其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重点是要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学习和集中培训,并按要求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 发展对象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并达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求的,材料齐全,经培养联系人推荐,在广泛听取党员以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公示无异议,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
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本人约请,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发展对象培养过程中要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
学校党校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要求,坚持和落实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制度,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星火引航——学生党员质量提升计划”等学生党建的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第九条 预备党员教育与培养
本科生、研究生党总支要及时将学院党委(总支)批准吸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党员继续教育
学生党员应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党课。党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党章党规、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党的历史、优良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学生党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文化平台的教育作用,加强南昌大学家园网、香樟家园、南昌大学研工网等平台建设,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形成我校学生党员教育、引导工作及党员作用发挥的新平台、新阵地。
第四章 党员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制度,是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第十三条 坚持考核制度
在学院党委(总支)的指导下,按照党员评估体系和有关要求,每年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由各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总支)备案。
第十四条 坚持培训制度
学校坚持和完善“两级建校、三级培训”培训模式,即建立学校党校、学院分党校,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第十五条 坚持评奖评优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学先进、赶先进,建立“评奖评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实施党建对标争先计划
实施“南昌大学学生党建对标争先计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年在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党总支中遴选5个学生党总支作为党建工作标杆,给于一定经费支持,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展示一批党的建设优秀工作案例,培育建设一批文明社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参与全国“高校基层党建对标争先计划”百个院(系)党建工作标杆的角逐。
第五章 党员作用发挥
在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上,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坚持“五带头”:
1.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做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的骨干。
3.带头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争做学习标兵。研究生党员要发挥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毕业生党员要发挥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4.带头搞好环境卫生和寝室文化建设,当好寝室责任人。
5.带头参加社会实践,勤政廉洁,积极为同学服务,争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标准适用于校本部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生党建工作。科学技术学院、共青学院、抚州医学院的学生党建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学工委办、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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