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17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要求,结合评审时间节点要求,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读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75名。其中,校本部实行差额评选,各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1;抚医、人武和共青学院等额下达指标,由相应学院参照本部做法做好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9月15日—9月17日)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二)班级评议(9月18日前)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后报学院评审。
(三)学院初审(9月18日—9月25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四)学院报送材料(9月29日前)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地点、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等),附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4.《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以上4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9月29日中午12:00前交学生资助中心奖助学科(6栋301室,联系电话83969137);其中,第2、3、4项材料的电子版发赵培培老师的OA邮箱。
(五)学部初评
各学部对学院报送的候选学生,以开放评审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在每位候选学生进行3分钟自我展示后,评委进行现场提问,并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精神风貌及现场展示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各学部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学部名称 | 推荐指标 |
人文学部 | 11 |
社会科学学部 | 10 |
理工一部 | 17 |
理工二部 | 10 |
医学部 | 14 |
(六)学校评审并发文(9月29日—10月15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部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评审意见报南昌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南昌大学校发文件的形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把准吃透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认真组织,严把标准
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程序严格、合规,对于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院应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向全院学生公布。
学院要加强国家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钱款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推荐名额及金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因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国家奖学金评审出错或延误,将严肃调查追责。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原班级所在学院进行评审。
(三)国家奖学金发放时,因退学、休学、违规违纪等原因取消资格者,其款项暂停发放,学院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6969137,监督举报邮箱:ncuzzzx@sina.com。